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精神,现准备对我校2016、2017、2018级专科(高职)在校、在籍学生进行第二次学生数据补录工作。请各学院通知所有16、17、18级班主任组织好学生于3月8日前填写相关信息。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学生监护人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学生工作处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