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学生征兵入伍待遇政策
发布时间:2016-06-06 15:55:04
发布人: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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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学生特别奖励金。
从今年开始,凡在bobapp官方下载 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人
16000
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所需资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负担。这项政策与其它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省份比较,我省大学生特别奖励金标准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据了解,黑龙江为
16000
元,辽宁全省没有统一标准。
(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从
2012
年开始,我省取消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
”
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50%
的标准发放(
2016
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约
51500
元)。对在服役期间立功的,按立功等级增发优待金
5%
至
15%
。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
15%
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
10%
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
5%
增发。
(二)
义务兵津贴。
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
650
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
750
元左右,两年在部队领取的总津贴费约
16800
元。
(三)
复员费。
由部队发放,包括基本复员费和医疗保险,合计为
2840
元。
(四)
养老保险。
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合计有
16520
元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五)
一次性退役金。
国家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
4500
元,两年合计
9000
元。
(六)
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
按照每年
4500
元的标准,义务兵服役两年可领取退役经济补助
9000
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
1000
元。
(七)
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
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高中学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
学校,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标准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综合以上八项,我省专科大学(以学制三年为例)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
145700
元经济收益,本科大学生义务兵平均可得到约
153700
元经济收益。大学生入伍服役两年有
15
万左右的经济收益,这为大学生兵退役后创业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二、
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就业发展渠道进一步拓宽
(一)
在公务员招录方面。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不限专业条件职业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这是我省在公务员编制岗位数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经过反复推敲确定的一项政策,为下一步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逐步进入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可靠政策保障。
(二)
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
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
5
分,这将直接提高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竞争力。
(三)
在政法干警招录方面。
按照国家规定,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
20%
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
(四)
在专武干部招录方面。
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专业军官中招录。出台这一政策的省份在全国为数不多。
(五)在国有企业聘用方面。
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
10%
的名额,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六)
在扶持自主创业方面。
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特别鼓励和扶持政策:
1
、享受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
3
年内每户每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目前为
8000
元,可上调
20%
,达
9600
元),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享受创业贷款
.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
5
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
5
万元、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标准发放贷款。
3
、享受优先入驻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进驻共青团
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办企业,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优先
三、
健全学业保障机制,大学生退役学历升级复学政策进一步完善
在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和学历升级方面政策已基本完备,较好地解决了我省大学生入伍退役后继续求学的后顾之忧。
(一)
考研计划单列、加分或免试读研。
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在
5000
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
“专升本”计划单列、免试入读。
符合条件的退役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专升本”,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
50%
(国家规定不低于
30%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服役期间荣获
1
次“优秀士兵”(国家规定“三等功”奖励)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含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三)
退役复学可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我省要求各高校要制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调整专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且适当放宽转专业限制。
(四)
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高职单招加分。
从今年开始。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参加省属高职院校提前单招生试点考试,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可在其统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出台这项政策的,目前只有江苏等几个省份。
(五)
入伍服役算实习经历。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六)
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或者是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七)
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督导检查座谈会上的宣讲提纲
省征兵办副主任、省军区动员处处长
刘德辉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