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bobapp官方下载 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有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书记。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全面领导全校资助工作。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和财务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经济困难生的资助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最后审定。计划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都负有加强经济困难生教育的职责。
(二)建立稳定的资助工作教师队伍。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经济困难生的资助和教育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资助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公告。
三、资助原则
(一)资助经济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都要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
(二)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 “奖、助、贷、勤、补、免、缓”资助体系,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三)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类受助名单在确定前都要予以公示,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依照《bobapp官方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方式
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渠道获得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获得资助。
六、各项资助资金审批及发放
学校各类资助资金发放时要通过学生工作处处长负责审核,分院学生工作院领导签批,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计划财务处审核发放。资助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七、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途径
学校要重视对经济困难生的教育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组织开展以自强自立、艰苦奋斗、诚实守信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