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app官方下载 公文处理规定
一、公文的收文处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二、公文处理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将收文认真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者批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承办部门(单位)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单位)办理的,应迅速退回交办部门或人员并说明理由。
四、学院上级机关直接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公文,一律先交院长办公室,由办公室报院领导签批或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并按签批意见和规定时限办理。由几个部门(单位)共同办理的公文,主办部门(单位)要负责主动与协办部门(单位)研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告批办机关和有关院领导。
五、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通过邮寄收到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等带回的上级文件和重要函件,一律先送院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由院领导传阅、批示,以免压误。
六、公文处理部门或有关人员对来文要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登记、拟办、传递,及时催办。送学院领导签批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要做到紧急公文抓紧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七、 负责文秘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对文件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上级和学院下达的有些文件,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执行情况、遇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报院长办公室。
八、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公文由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文秘工作的人员统一负责收发、登记、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部门或单位重要公文应向同级党组织负责人通报。各类公文平时要妥善保管,每学期清理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整理,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