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述受理
(一)学生提出申述期限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的申诉书后,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诉人是否具有申诉资格;
2.申诉事项是否属于学生申诉范围;
3.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诉期限规定。
(三)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应当在15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受理,签发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诉人;
2.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签发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通知申诉人;
3.对于被申诉人不明确、申诉请求不明或者所提供申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诉人需补正的内容、有关材料及期限。
(四)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决定受理的申诉,应当立即启动学生申诉处理程序,除申诉人撤回或中止申诉等情形外,在签发受理通知书后15日内,作出对申诉的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如遇特殊情况,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延期办理申诉事项,延长期限为15日,应书面向申诉人说明理由。(申述处理流程见附页:bobapp官方下载 学生申诉处理流程)
(五)申述需准备材料:
1.申诉书。包括正本、副本,应写明申诉人、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详细陈述理由和申诉请求;
2.学校对申诉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或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分决定的复印件;
3.申诉人的联系方式。
申诉书要求字迹工整,表述清楚,并由申诉人亲笔签名。
二、学生申诉处理程序
(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申诉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查证或开听证会调查、查证的方式,进行申诉复议事实依据调查。
(二)采取书面审查、查证方式的,申诉处理委员会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必要的查证。在调查、查证的基础上,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前,应通知申诉人及原处理单位代表到会说明情况,以公开方式进行;若涉及学生隐私的或申诉人要求不公开的,应尊重申诉人意见,不宜公开进行。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听取申诉人等情况说明后,依据调查、查证的实际,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时,采用不公开方式,各委员意见予以保密。
(三)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或申诉代理人请求,或认为应该实施听证程序的,应实施听证程序。对没有请求的听证,在实施前应征得申诉人或申诉代理人同意。
三、申述委员会工作要求
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决议事项应由出席委员2/3同意方能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不得委托。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中,如有与申诉事件或申诉人有直接关联或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在申诉处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予以解聘,并依法或依据学校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1.徇私舞弊的;
2.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的;
3.侮辱、处罚当事人的;
4.泄露当事人隐私的;
5.索取、收受贿赂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申诉处理工作的。(详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