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43号),按照学校《中共bobapp官方下载 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吉工程职院党发[2017]46号)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及学院双重管理,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应全面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引导学生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按照《中共bobapp官方下载 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从班级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适合大学生成长和发展的思想教育活动。
(三)教育和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鼓励和监督学生勤奋学习,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四)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指导学生安排好课外生活,跟班参加一些学生活动,与学生保持交流和接触,做学生的知心朋友。注意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优良作风。
(五)注意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与监督工作。
(六)协助学院党支部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
(七)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注意检查学生遵守纪律的情况,如上课纪律、自习纪律、考试纪律;参加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后进生保持和家长联系共同教育。
(八)做好学生日常帮扶工作。认真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积极帮助学生办理转专业、休学、退学、走读、当兵入伍及学籍注册等各项事宜。
(九)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够及时发现有心理缺陷的学生,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或及时上报学工办并且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联系。
(十)参加并指导学生政治学习、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综合测评、中期考核、评奖评优工作;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对全班学生的毕业鉴定工作,并积极关心与指导毕业生的就业、专升本等。
(十一)辅导员(班主任)平均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深入学生宿舍每月不应少于两次,随班级听课每月不应少于二次,每学期与学生个别谈话不应少于两次,与学生家长联系每学期不应少于一次。
(十二)具体做到“五到位”:指迎新生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到位;指导选课和学习到位;综合素质测评与奖惩工作到位;催缴学费和落实帮困助学工作到位;就业指导工作到位。
(十三)引导学生善用新媒体,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十四)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本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十五)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择业观,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思维。
第三章选聘与使用
第四条辅导员(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具体工作参照《bobapp官方下载 辅导员(班主任)聘任制度》,由学院提供人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确定。
第五条辅导员(班主任)的任职条件是: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熟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和教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一般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及学生工作,具备一定的班级管理经验和教育心理学知识,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五)工作务实、严谨,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六)立场鲜明,有全局观念,以学校大局为重;
(七)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及时认真地向学生传达和落实学校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团结合作精神,能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八)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六条辅导员(班主任)的任期根据各学院的课程安排及各专业班级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辅导员(班主任)任期随班至学生毕业。
第四章待遇
第七条根据考核情况,学校每月给予辅导员(班主任)l00-120元/班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八条辅导员(班主任)津贴由学生工作部(处)制表审核,学校统一发放,并在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章考核
第九条每年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采用100分评分制,其中学生评分占30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分占30分,量化考核占40分。量化考核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平时学生活动组织情况、工作手册记载情况,出席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会议情况、晚自习签到情况、深入寝室情况、学校及学院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完成情况等。
第十一条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价等级,考核结果在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作为评定职称和晋级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定学校统一表彰。
第十三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辅导员(班主任),取消其辅导员(班主任)任职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1月18日